LA劳安认证
2015年*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0号令《*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1号发布)。废止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即LA劳安认证)同时废止,由向前的强制性认证要求改为企业自主申请认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整体上是一个绿色的“古代盾牌之形状”,盾牌中间有白色的“LA”字母。整个标识取自盾牌的“防护”之意,“LA”则代表了“劳动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它又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头部护具类
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
防尘口罩
过滤式防毒面具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长管面具
三、眼(面)护具类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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